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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2时,上海首例“傍名牌”行政诉讼案在金山区法院庭审。因对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的处罚不服,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将市工商局金山分局告上法庭。
2007年10月19日,金山工商分局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存放在仓库内的部分化妆品进行了查扣。这些化妆品的外包装盒上标注有“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监制”等字样,化妆品容器和产品说明书上贴有标注为“法国欧莱雅集团有限公司”字样标签。金山工商分局还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责令其改正外,还没收涉案化妆品及礼盒,并处罚款45万元。
该化妆品有限公司认为,其产品和商标系合法注册的本公司产品和商标及企业名称,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而金山工商分局则辩称,原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故请求维持行政行为。庭审上,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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