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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跨国公司设地区总部 新规进一步放宽准入弱化审批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政策发布暨第14批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昨天在锦江小礼堂隆重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累计达206家,其中投资性公司达172家,上海已成为中国大陆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据介绍,为了适应跨国公司业务发展的新需求、吸收国家最新外资政策的相关内容,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外经贸委、市法制办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央在沪相关部门,对2002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7月7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新的规定进一步放宽准入,弱化审批,充分发挥上海的区位优势和综合优势,围绕提升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功能,制定以优化地区总部运营环境为主,辅之以适度优惠条件的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上海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国际竞争力。

  据悉,上海市外资委在接到跨国公司的正式申请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认定或者不认定的决定。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在申请后,可以给予办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访问签证;对需要在上海长期居留的地区总部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上海人事部门也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机构给予支持,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可以优先办理上海市户籍;对于地区总部引进的海外人才,也根据引进人才的柔性政策给予优惠待遇,在居住证办理、子女就学、本人就医等方面提供多种便利。

 
来源:文汇报   2008-8-29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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