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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出风头突发奇想,美容店发型师临时“客串”司机,偷开客人停放的“甲壳虫”小汽车,谁知途中撞坏车辆。在赔偿7万多元后,发型师于昨日又被奉贤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36岁的白某在奉贤区南桥镇一美容店担任发型师。2008年4月26日,客人罗小姐到美容店消费,将自己驾驶的一辆黄色大众甲壳虫小汽车停放在店门口,同时将车钥匙交给服务台保管,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调整车位。 正在店内工作的白某一看到“甲壳虫”便两眼发亮,萌生了“其他想法”。瞅准同事给罗小姐做发型的宝贵时间,他偷偷从服务台取走了罗小姐的车钥匙,车门一开,便与另两名同事钻进“甲壳虫”。“呼”的一声,“甲壳虫”便发动起来,朝海湾旅游区疾驰而去。 白某一行驾着“甲壳虫”很快驶到了海湾旅游区。在海湾旅游区空旷宽阔而又平坦的路面上,白某进一步给“甲壳虫”加速,尽情享受着狂飙带来的快感。然而,在海湾路转弯时,由于车技生疏,白某得意忘形之中,一个操作不当,就将“甲壳虫”撞向了路边的防汛墙。车辆当场遭“毁容”。 案发后,白某立即打电话报警,并等候在案发现场。民警到来后,白某如实交代了偷开客人汽车并撞损的事实。后经鉴定,该小车直接损失达70211元。 法院认为,白某以取乐为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造成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其能投案自首,且已赔偿罗小姐损失,故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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